公司黨委在自治區直屬機關黨工委和財政廳機關黨委領導下開展工作。為使公司黨委切實履行職責,充分發揮黨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公司法》以及《關于加強和改進區直企業黨建工作的意見》(內組通字〔2005〕60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的規定,制定本規則。
總 則
第一條 黨委會要堅持為公司的發展、改革、穩定服務并為公司的黨組織建設、職工隊伍建設作指導。把引導和促進公司生產經營,改革與發展,推進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提高領導班子科學決策能力,加強科學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作為黨委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作為檢驗公司黨委工作成效和戰斗力的主要標準。
第二條 公司黨委在依法維護國有資產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代表和維護公司員工的合法權益,通過對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等群眾組織的領導,團結、教育和引領廣大員工實現公司發展目標。
黨委會議事范圍
第三條 公司黨的建設需經黨委會討論做出決定和決議的事項:
(一)傳達學習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重要會議、重大決策部署及財政廳黨組、廳機關黨委重要指示精神,結合實際,研究制定落實意見和措施。
(二)研究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制度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情況,討論決定和部署總體工作或專項工作,提出目標任務。
(三)研究換屆選舉、召開黨代表大會、向財政廳機關黨委推選(推薦)出席黨員代表大會(會議)的代表、黨組織和黨員獎懲等公司黨建重大事項并做出決議。
(四)審批所屬單位黨組織的設置和調整、所屬黨組織的換屆選舉、書記副書記職務任免、新黨員發展和預備黨員轉正;審批先進黨支部、優秀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研究推薦公司黨委先進代表人物;推薦人大、政協委員等事項。
(五)聽取公司黨群工作部年度工作報告,研究確定黨建工作的指導方針和工作要點。
(六)制定和修改黨委的有關制度、辦法、實施細則。
(七)聽取公司紀檢部門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的匯報,研究黨員干部違紀、違規問題的處理事項。批準公司紀檢部門對違紀黨員、干部的處理。
(八)重要信訪的研究和決定。
(九)研究必須由黨委會作出決議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四條 研究公司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
第五條 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需經黨委會討論審定的事項:
(一)定期聽取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工作匯報,研究指導工作。
(二)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的工作計劃和重要活動方案。
(三)職工大會議程、議題和工作報告。
(四)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機構崗位的設置、主要負責人的推薦、增補、調整和審批。
(五)黨委會認為需要討論審定的其他事項。
黨委會議事形式
第六條 黨委會議事主要是通過召開黨委會、黨委擴大會、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等形式研究問題、作出決定。主要形式是召開黨委會。
第七條 黨委會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如遇必須經黨委會決定的重大問題時,可隨時召開。
第八條 黨委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黨委委員到會方能舉行。黨委會由黨委書記主持,如書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委托副書記召集和主持。
第九條 黨委會召開時間、議題一般要在會前兩日內,由黨群工作部(黨委辦公室)負責通知與會人員,會議有關材料一般應同時送達。
第十條 黨委會議由黨群工作部(黨委辦公室)專職人員記錄、整理歸檔。重要會議可根據會議要求或黨委書記的要求,編寫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由黨委書記簽發。對會議決定的事項,各委員、有關單位(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實施,并及時督促檢查落實。
第十一條 參加會議人員為黨委委員,黨群工作部(黨委辦公室)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黨委會議事程序
第十二條 議題的提出。凡需在黨委會上研究、解決的問題,由責任單位或黨委委員提交給黨委書記,再由黨委書記提交黨委會討論、研究;或由副書記提出,書記審定。
第十三條 表決。黨委會堅持民主集中制,重大問題按少數服從多數原則進行表決。表決可采取口頭表決、舉手表決和無記名投票表決三種方式。進行表決時,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黨委委員人數的半數為通過。表決情況由專人記錄,并按規定歸檔保存。
第十四條 決定的執行。凡在黨委會上作出的決定、決議,由分管的黨委委員或由黨委會指定的責任人具體組織執行,其他委員不得擅自干預。
第十五條 執行情況的反饋。執行黨委決定、決議的責任人,必須按照黨委會的決定落實,并在規定的期限內書面或口頭向黨委會或書記匯報執行情況。
議事規則
第十六條 會議嚴格執行有關回避制度。
第十七條 會議作出的決定,個人或少數人的不同意見可以保留,但在未改變決定之前,不能違反或不執行會議決定。
第十八條 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對會議研究決定事項的過程和內容不得隨意向外泄露。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規則經公司黨委會討論通過后實施,并由公司黨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各黨支部可參照本規則制定相應的制度。